一、教學:主講本科生課程,教育教學工作量不低于72學時,其中本科生課堂教學不低于36學時。
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自籌經費項目除外)或教育部教學改革項目;或本人近三年科研經費累計到賬3萬元以上或當年科研經費到賬1萬元;或以本人為主(署名第一或通訊作者)在SCI、EI期刊發表論文1篇;或以本人為主(署名第一或通訊作者)在國家認定的本領域相關核心期刊、國際會議論文、EI檢索發表1篇以上的學術論文;或者作為參加人獲得省部級以上的獎項。
未完成科研崗位職責者,教育教學工作量必須完成72學時(其中主要講本科生課程必須完成36學時),否則,教學、科研崗位職責均視作未完成。
三、服務:要求完成所列各項之一。
1、參加學校和學院的學科建設工作;2、參加課程建設和教學督查任務;3、輔導學生參加各種科技競賽;4、承擔學生教育管理工作;5、承擔學校和學院安排的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