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主講本科生課程,教育教學工作量不低于72學時,其中本科生課堂教學不低于54學時。
二、科研:作為主要成員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自籌經費項目除外)或教育部教學改革項目;或主持單項經費在4萬元以上的橫向項目;或本人近三年科研經費累計到賬12萬元以上或當年科研經費到賬5萬元;或以本人為主(署名前兩位或通訊作者)在SCI、EI期刊發表論文1篇、在國家認定的本領域相關核心期刊、國際會議論文、EI檢索發表2篇以上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專著1本(按照三年平均數量計算)。或者以發明人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或者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獲得省部級二等以上的獎項;或者作為參加人獲得國家三大獎獎項。
未完成科研崗位職責者,教育教學工作量必須完成108學時(其中主要講本科生課程必須完成72學時),否則,教學、科研崗位職責均視作未完成。
1、參加學校和學院的學科建設工作;2、參加課程建設和教學督查任務;3、輔導學生參加各種科技競賽;4、承擔學生教育管理工作;5、承擔學校和學院安排的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