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環院發[2014]05號
為了強化系作為一級學科建設組織的主體作用,進一步加強資源環境學院的學科專業建設,拓展戰略性研究領域和方向,提升國內外學術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建設一支業務水平高、結構合理、科研教學良性互動的師資隊伍,經2014年10月20日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對資源環境學院補充教學科研崗位人員工作程序做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1、各系根據學科發展狀況、本科人才培養方案、隊伍建設情況,制定明確的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報學院批準、備案;
2、各系每年根據人才建設規劃,向學院提交人員補充申請,經學院學術委員會、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發布招聘信息;
3、應聘者將應聘材料(學校要求的基本材料+兩名以上相關專業教授的推薦信)交到學院辦公室;
4、學院辦公室按照《蘭州大學各類崗位人員補充工作管理辦法》、《蘭州大學自然科學類單位科研業績認定與考核辦法(試行)》、《蘭州大學人文社科類單位科研業績認定與考核辦法(試行)》、學科人才建設規劃中的相關規定和標準,對應聘材料進行審查;
5、經審查,應聘者達到學校基本要求的,學院辦公室將材料轉交系主任,由系主任組織全系教師討論;
6、經各系研究后上報學院,學院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組織應聘者答辯,結論再報黨政聯席會討論通過后,上報學校人事處;
7、學校批準后辦理入職手續。
資源環境學院
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