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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環境學院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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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環境學院2024年博士碩士學位申請工作通知

2024-03-29

各位導師、學位申請人: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博士碩士學位申請審核工作的通知》《蘭州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為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碩士學位申請審核工作,確保學位授予質量和學位申請審核工作有序開展,現將有關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個人申請

學位申請人應對照學位授予標準,在全面總結自身思想政治表現、課程學習、實習實踐、學術成果和學位論文等完成情況的基礎上,在規定時間內在研究生綜合業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提出學位申請。

在個人申請環節,學位申請人須在系統填寫學位申請信息、學位論文基本信息,并提交學位論文。博士學位申請人還須在系統填寫博士學位論文創新性成果信息并上傳支撐材料。

1.博士學位論文創新性成果

學位授予標準中規定:創新性成果必須與博士學位論文緊密相關。

博士學位申請人應在系統如實填寫博士學位論文創新性成果信息。博士學位論文創新性成果信息匿名化處理后生成的“蘭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創新性成果一覽表”(樣表見附件1)將同博士學位論文一起送同行專家評閱。

2.提交學位論文

學位申請人須同時上傳用于答辯前文字復制比檢測和評閱的學位論文。答辯前文字復制比檢測通過后,學院將從系統下載學位論文進行評閱。

(二)申請資格審核

1.學院審核學位申請人在校期間是否受到違紀行為處分,學位申請時是否在紀律處分期內。

2.學院審核學位申請人培養計劃完成情況,并在系統進行畢業資格審查。

3.審核博士學位論文創新性成果

導師須對博士學位論文的創新性成果進行審核,并給出與博士學位論文的相關性意見。學位授權點負責人須重點審核創新性成果與博士學位論文的相關性。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博士學位申請人完成的創新性成果是否與博士學位論文相關、是否達到學位授予標準做出決議。

研究生院重點復核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審核程序、成果發表情況及與博士學位論文的相關性。若對研究生院復核結果有異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可以提出書面異議,并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匯報。

(三)學位論文評閱

1.學位論文審核

導師應對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是否符合學術規范、學術誠信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和審核,對學位論文質量嚴格把關,不得將不符合學術規范和質量要求的學位論文提交評審。若同意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進入評閱環節,須結合其學習情況、研究能力、學術水平、論文完成情況等給出指導教師意見。

2.文字復制比檢測

學位申請人的學位論文經導師審核同意后,學院統一進行答辯前文字復制比檢測。學校將對高文字復制比的學位論文啟動學術誠信調查程序,若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將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進行處理。

3.評閱組織與實施

1)文字復制比檢測通過后,直接從系統下載學位論文進行評閱,不得更換學位論文版本。

2)所有博士學位論文通過教育部學位論文送審平臺進行匿名評閱。

3)2024年起,對列入學位論文質量負面清單的學位論文實行質量追蹤措施[1]導師、學位授權點負責人須對列入負面清單的學位論文的修改情況嚴格把關,達到評閱要求后,通過教育部學位論文送審平臺進行匿名評閱,且博士學位論文送五位同行專家進行評閱、碩士學位論文送三位同行專家進行評閱。

[1] 學位論文質量負面清單的學位論文:學位論文存在意識形態問題、存在學術不端行為、抽檢被認定為“存在問題學位論文”、評閱結論出現“不同意答辯”(符合申訴條件且申訴通過除外)或兩份“修改后重新送審”意見或提出復審但未通過評閱的論文。

4)繼續抽取碩士學位論文通過教育部學位論文送審平臺進行匿名評閱,抽取范圍覆蓋全部學院的所有學科及專業學位類別,抽取比例為同批次碩士學位論文的10%左右。對上一年度存在學位論文質量負面清單情形的學院加大抽取比例,抽取比例為同批次碩士學位論文的20%左右。

5)導師、學位授權點負責人須對復審通過或總體評價兩個“一般”意見的學位論文修改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答辯。該申請人獲得學位后,其學位論文將在學校學位論文抽檢中作為必檢論文抽檢。

(四)學位論文答辯

1.學位論文答辯由各學科點統一組織不得由答辯人導師自行組織。

2.學位申請人的導師不得擔任答辯委員會委員。

3.學術學位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委員須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4.需委員主審的博士學位論文[2],其答辯委員會必須至少有一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主審委員應由參加答辯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委員擔任,并負責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詳細匯報論文答辯情況和答辯后的學位論文修改情況。

[2]需委員主審的博士論文:畢(結)業后申請學位、同等學力申請學位、論文評閱總體評價意見出現兩個“一般”、2次及以上評閱通過的學位論文。

5.學院對答辯委員會成員進行培訓,明確答辯程序及要求,確保答辯委員會客觀公正評價學位論文學術水平,切實承擔學術評價、學風監督責任。

6.答辯委員會需設置答辯秘書。學位論文答辯組織管理按照“蘭州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要求”進行,嚴格落實提前三天發布答辯公告制度,答辯過程全程視頻錄制拍照留檔。

(五)學位論文修改與終稿提交

1.對于學位論文評閱、答辯過程中專家指出的問題,學位申請人必須認真修改、完善。導師須對學位論文修改情況進行監督、審查,對于修改不到位者終止學位申請程序。

2.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系統提交完整的學位論文終稿,論文終稿必須包含“原創性聲明及學位論文使用授權聲明”簽字掃描頁。未按時提交學位論文終稿或提交的學位論文終稿不完整者,視為放棄本次學位申請。

3.研究生院對學位論文終稿進行文字復制比檢測。檢測結果超出學院文字復制比要求(15%)的學位論文,檢測結果為“不通過”,學位申請人本次學位申請無效。若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將根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進行處理。

(六)學位評定授予

1.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為畢(結)業后申請學位者、論文評閱總體評價意見出現兩個“一般”、2次及以上評閱通過的學位論文指定一名委員進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前主審。如有需要,主審委員可組織專家組對其主審的學位論文進行審核。主審委員負責向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詳細匯報學位論文審核情況。

2.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學位申請人培養計劃完成情況、論文評閱情況、答辯組織及結果進行全面審議,并有真實完整的會議記錄。

3.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對復審通過或總體評價兩個“一般”意見的博士學位論文進行重點審核,并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就學位論文修改完善情況、學術水平是否達到學位授予標準作出詳細的書面說明。

二、時間進程安排

學院根據“蘭州大學2024年博士碩士學位申請審核工作進程表”推進各項工作(附件2)。“進程表”中的時間均為最晚時間節點

導師是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全體研究生指導教師要恪盡職守嚴把學位論文質量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