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關于給予資源環境學院嚴志武等11名同學通報批評的決定
2018-12-30本科生各班級:
嚴志武,男,共青團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環境科學專業學生,未經批準擅自在校外住宿;
王梓睿,男,共青團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環境科學專業學生,未經批準擅自在校外住宿;
韓寒,男,中共黨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學生,于11月18日未經批準擅自離校;
黃紫荊,女,中共黨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生,于12月15日未經批準擅自離校;
周浩然,男,共青團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專業學生,于12月15日未經批準擅自離校
習琳,女,共青團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生,于12月25日未經批準擅自離校;
牛子帆,女,共青團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環境工程專業學生,于12月25日未經批準擅自離校;
肖凱琦,男,共青團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環境工程專業學生,于12月25日,未經批準擅自離校;
李江,男,中共預備黨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環境工程專業學生,于12月28日未經批準擅自離校;
彭琮,男,中共黨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環境工程專業學生,于12月28日未經批準擅自離校;
王浩然,男,中共預備黨員,系資源環境學院2015級地理信息科學專業學生,于12月29日,未經批準擅自離校;
為嚴肅紀律,教育本人,并警示他人,根據《蘭州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三章、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嚴志武、王梓睿通報批評;根據《蘭州大學畢業生教育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給予韓寒、黃紫荊、周浩然、習琳、牛子帆、肖凱琦、李江、彭琮、王浩然通報批評。
請全體本科生引以為戒,嚴格遵循學校學院相關管理規定。
資源環境學院學生工作組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