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我院高素質復合型、研究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優化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保障大類招生專業分流的科學化、合理化,確保專業分流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學生為本”和“寬口徑、厚基礎、重實踐、強能力”的人才培養理念,鼓勵學生結合自身專業興趣和特長選擇專業,促進學生自我管理、自主學習、自由發展,激發學習熱情,優化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二、培養模式
地理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水利類大類招生專業實施“1+3”的人才培養模式,分為大類培養(1年)和專業培養(3年)兩個階段:其中大類培養階段為大一新生入學至第二學期結束,在此階段不分專業進行培養;在第二學期依據學生專業志趣、學習成績,結合專業設定完成分流工作;第三學期進入相應專業繼續學習。
注:水利類因只有一個本科專業,不存在分流問題;分流之后,專業名稱改為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三、基本原則
在充分考慮學生興趣和個性發展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專業發展、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情況,按照“自由申報、適當調整”的原則進行分流,保證專業分流過程公平、公開、公正。
四、組織機構
根據學校要求,經學院研究決定,成立學院本科大類招生培養專業分流工作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李育 石兆俊
副組長:管清玉 李婷
成員:張子龍 金明 年雁云 王水獻 程修文 鄭易安 常娟 鞏杰 汪霞 王修喜 馬振邦 劉理臣 張芬 畢健 張子龍 黃韜 崔佳瑩 王水獻 周文潔
秘書:劉興德
五、分流范圍、分流專業與分流規模
分流范圍:2024級全體本科生(不含留學生以及來我院交流學生)
分流專業:地理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水利類
地理科學類分為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三個專業。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分為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兩個專業。
水利類含水文與水資源工程一個專業。
分流規模:學院考慮學生興趣與意愿,并結合各專業培養能力、就業與升學情況,對各專業規模控制為: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專業、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地理信息科學專業上限均為總人數的35%;
環境科學專業、環境工程專業上限均為總人數的50%。
六、實施細則
1.方案發布階段。5月9日前,學院成立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小組,負責任務分工,制定并發布工作方案。
2.在動員與學業成績測評階段。5月16日前,由學院主管本科教學的副院長和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負責牽頭,2024級輔導員、各學科副系主任以及2024級班主任將開展專業分流的座談會和動員工作;其次,組織專家進行專業介紹,確保學生能夠充分了解分流方案,從而使得分流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各班級通過選舉產生專業分流工作測評小組,該小組由5至7名成員組成,其中班主任擔任組長,副系主任則作為副組長。地理科學類和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的學生將依據第一學期的學業成績進行排名,并在班級內部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相關信息將上報至專業分流工作小組,隨后確定整個年級的學業成績排名,并在學院范圍內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
3. 志愿申報與審核階段。5月21日前,學生根據專業分流方案,提交個人志愿申請(附表1),一旦提交,志愿不得更改。專業分流小組將對學生提交的志愿進行審核,并依據志愿優先原則,結合學業成績排名,最終確定各專業的分流名單。
4. 專業分流名單公示階段。截至5月26日,學院將在官網對專業分流結果進行為期三天的公示。在此期間,若學生對分流結果有異議,可直接向學院專業分流工作小組提出反饋意見。公示期結束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將進行審議,并將最終結果上報教務處備案。之后,學生將依據分流后所在專業的教學計劃開始修讀相關課程。
七、專業分流審核標準
1.若學生報名參與的專業人數達到該專業設定的名額限制,分流工作將依照先前的規定執行并完成;
2.若學生報名參與的專業人數超出各專業的最大容納量,專業分流將基于學生的興趣和特長進行,同時以學業成績作為重要參考(請參照前文的相關條款)。具體學業成績的計算方法如下:
專業分流將優先考慮學生的興趣和特長,并以學業成績作為主要依據。學業成績的計算方式如下:
學分績點的計算方法: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績點×學分數;
平均績點=∑所修課程學分績點/∑所修課程學分
注:(1)學業成績主要包括人才培養方案中第一學期已經開設的所有必修課程;
(2)課程成績表述為優、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別按95、85、75、65、55分參與計算;
(3)學業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4)如遇學業成績完全一致情況,結合英語四級成績,高低確定最終排名。
八、本實施方案由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學院分流工作小組討論決定。
附件1:資源環境學院本科生專業分流志愿填報表.docx
資源環境學院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