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我院高素質復合型、研究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優化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保障大類招生專業分流的科學化、合理化,確保專業分流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學生為本”和“寬口徑、厚基礎、重實踐、強能力”的人才培養理念,鼓勵學生結合自身專業興趣和特長選擇專業,促進學生自我管理、自主學習、自由發展,激發學習熱情,優化人才培養模式,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二、培養模式
地理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水利類大類招生專業實施“1+3”的人才培養模式,分為大類培養(1年)和專業培養(3年)兩個階段:其中大類培養階段為大一新生入學至第二學期結束,在此階段不分專業進行培養;在第二學期依據學生專業志趣、學習成績,結合專業設定完成分流工作;第三學期進入相應專業繼續學習。
注:水利類因只有一個本科專業,不存在分流問題;分流之后,專業名稱改為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三、基本原則
在充分考慮學生興趣和個性發展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專業發展、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情況,按照“自由申報、適當調整”的原則進行分流,保證專業分流過程公平、公開、公正。
四、組織機構
根據學校要求,經學院研究決定,成立學院本科大類招生培養專業分流工作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李育 石兆俊
副組長:管清玉 魏可染
成員:張子龍 金明 年雁云 王水獻 程修文 鄭易安
常娟 鞏杰 汪霞 王修喜 馬振邦 劉理臣
張錫煌
秘書:劉興德 李涵秋
五、分流范圍、分流專業與分流規模
分流范圍:2023級全體本科生(不含留學生以及來我院交流學生)
分流專業:地理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水利類
地理科學類分為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三個專業。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分為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兩個專業。
水利類含水文與水資源工程一個專業。
分流規模:學院考慮學生興趣與意愿,并結合各專業培養能力、就業與升學情況,對各專業規??刂茷椋?/span>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專業、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專業、地理信息科學專業上限均為總人數的35%;
環境科學專業、環境工程專業上限均為總人數的50%。
六、實施細則
(一)工作流程
1.方案發布階段學院成立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小組,負責任務分工,制定并發布工作方案。
2.動員與學業成績測評階段一是由學院主管教學副院長、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牽頭,2023級輔導員、各學科副系主任、2023級班主任開展專業分流進行座談會和動員工作;二是組織專家進行專業介紹,確保學生充分了解分流方案,分流工作順利開展。
各班選舉產生專業分流工作測評小組,小組成員5-7人,組長為班主任,副系主任擔任副組長。地理科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根據第一學期學業成績,確定班級排名并在班級內部公示,公示期為3天。結束后報專業分流工作小組,確定年級學業成績排名并在院內公示,公示期為3天。
3.志愿申報與審核階段
學生依據專業分流方案,開始申報個人志愿(附表1),志愿一經申報不允許更改。專業分流小組根據學生專業申報進行審核,依據志愿優先,結合學業成績排名,確定各專業分流名單。
4.專業分流名單公示階段
對專業分流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內如對分流結果存在異議,學生本人可向學院專業分流工作小組反饋。公示期后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并上報教務處備案,學生按分流后所在專業教學計劃進行修讀。
七、專業分流審核標準
1.若學生報相應各專業人數符合專業設定人數規定,分流工作依照前文設定規定已經完成;
2.若學生報相應各專業人數超過各專業人數上限,專業分流以學生興趣與特長為出發點,以學生學業成績(參照前文相應條款)為依據。學業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專業分流以學生興趣與特長為出發點,以學生學業成績為依據。學業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學分績點的計算方法:一門課程的學分績點=績點×學分數;
平均績點=∑所修課程學分績點/∑所修課程學分
注:(1)學業成績主要包括人才培養方案中第一學期已經開設的所有必修課程;
(2)課程成績表述為優、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分別按95、85、75、65、55分參與計算;
(3)學業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4)如遇學業成績完全一致情況,結合英語四級成績,高低確定最終排名。
八、本實施方案由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學院分流工作小組討論決定。
資源環境學院
2024年5月30日